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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祭扫活动 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

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,疫情风险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艰巨。为避免人员聚集,防止疫情传播及各类火灾发生,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,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取消祭扫活动,严禁野外用火。现通告如下:


  1.全市各殡仪馆、公墓、散坟集中安葬区,即日起停止一切祭扫活动。


  2.疫情防控期间,广大市民应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,不到殡仪馆、公墓、散坟集中安葬区等进行祭扫活动。


  3.禁止在城乡道路、广场、公园、绿地、风景区、林地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。


  4.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或销售烧纸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。


  5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进行烧荒、焚烧秸秆及其他用火行为。


  6. 各县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组织民政、生态环境、自然资源、住建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,强化动态巡查检查,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个人和单位,依法从严惩处。


  7.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,引导市民停止祭扫活动,杜绝野外用火行为。


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
  2020年3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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